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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有没有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4-15 13: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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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跨信通
【导读】 美国商标注册有两种主要的申请基础,它们分别是基于实际使用(Use in Commerce)和意图使用(Intent to Use)。

在美国商标注册过程中,提供使用证据是一个重要的步骤,它与商标申请的基础密切相关。美国商标注册有两种主要的申请基础,它们分别是基于实际使用(Use in Commerce)和意图使用(Intent to Use)。这两种申请方式在提交时对使用证据的要求有所不同:


基于实际使用的申请

如果申请人选择基于实际使用来申请商标,这意味着该商标已经在商业活动中被用于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在提交商标申请的同时提供使用证据。这包括:

商标首次在美国商业中使用的日期。

一个或多个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样本(specimen),证明商标正在商业中使用。


基于意图使用的申请

如果申请人计划将来在美国使用该商标,但目前尚未开始使用,可以选择基于意图使用来申请商标。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不需要在初次申请时提交使用证据。然而,在商标通过审查并公告无异议后,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使用声明和使用证据才能完成注册过程。具体来说:

一旦商标被批准,申请人将收到一份允许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 NOA)。

从NOA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6个月的时间提交使用声明和使用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申请延期,每次延期可获得额外6个月的时间,最多可延期5次,即总共36个月的时间来提交使用证据。


提交使用证据的要求

无论是在初始申请还是在后续阶段提交使用证据,都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使用证据必须真实反映商标在商业中的实际使用情况。

对于商品商标,证据应展示商标如何出现在商品本身、标签、包装或与商品销售相关的其他材料上。

对于服务商标,证据应显示商标如何在广告宣传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使用。

提供的证据不能是模拟图或设计稿,而应该是消费者在市场上实际看到的商标使用实例。


总之,基于实际使用申请和意图使用申请的主要区别在于提交使用证据的时间点以及是否在申请时就需要提供这种证据。基于实际使用申请需要在申请时就提供使用证据,而意图使用申请则允许申请人在商标获批后再提交这些证据。正确理解这两种申请方式及其要求对于成功注册美国商标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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