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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VAT清关税单(即进口增值税税单,是跨境电商卖家在货物进入德国时缴纳进口增值税后获得的重要税务凭证。该税单不仅用于清关,还可在后续的德国VAT申报中用于 进项税抵扣。以下是2025年德国对VAT清关税单的申报要求及合规要点:
一、清关税单的基本作用
证明已缴进口VAT:清关时由德国海关或通过IOSS/递延机制缴纳的进口增值税。
用于VAT申报抵扣:在月度/季度VAT申报表中,可将进口VAT作为进项税抵扣销项税,降低应纳税额。
税务稽查必备文件:德国税务局(BZSt)可能要求提供原始税单以验证申报真实性。
二、申报所需提供的清关税单类型
1. 传统清关方式(含预缴进口VAT)
卖家需提供:
海关出具的 正式进口增值税缴款凭证(纸质或电子版)
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进口商名称与德国VAT税号
货物描述、HS编码、数量
缴纳的进口VAT金额(19%或7%)
清关日期和海关编号(Zollnummer)
2. 使用“VAT递延”(VAT Deferment / Zollkontoverfahren)
若企业申请了德国海关账户(Zollkontonummer),可实现 进口VAT递延至VAT申报表中申报并抵扣,无需实际支付现金。
此情况下需提供:
电子海关报关单(如 ATLAS 系统生成的 Importmeldung)
报关单上需明确显示 “Einfuhrumsatzsteuer wird im Rahmen der Zusammenfassenden Meldung abgerechnet”(进口VAT将在VAT申报中结算)
该笔进口VAT需在当期VAT申报表的 第60栏(Einfuhrumsatzsteuer) 填报,并同步计入进项抵扣(第66栏)
注意:自2023年起,德国税局加强核查“递延进口VAT”的申报一致性,若申报表中未体现进口记录但有销售数据,可能被认定为漏报。
三、VAT申报中如何处理清关税单
在德国 月度/季度VAT申报表(Umsatzsteuervoranmeldung, UStVA) 中:
项目 申报栏位 说明
进口VAT金额 第60栏(Zeile 60) 填写当期所有进口货物缴纳的VAT总额
可抵扣进项税 第66栏(Zeile 66) 包括进口VAT、本地采购VAT等
净应纳税额 第30栏(Zeile 30) = 销项税(第35栏) - 可抵扣进项税(第66栏)
重要:进口VAT必须与销售行为匹配。例如,若进口1000欧元商品并全部售出,则进口VAT可全额抵扣;若部分库存未售出,仍可抵扣(德国允许“全额即时抵扣”)。
四、合规保存与提交要求
保存期限:至少 10年(德国《税法通则》AO §147)
格式要求:
电子税单需可验证真伪(如PDF带海关电子签章)
不接受物流商自制“形式发票”替代官方税单
税务稽查时需提供:
原始进口报关单(Zollanmeldung)
支付凭证(如银行付款记录,若非递延)
与销售发票对应的库存流转记录
五、常见风险与建议
风险点 合规建议
使用货代提供的“包税清关”无真实税单 ❌ 避免!此类操作无法抵扣,且涉嫌逃税
税单信息与VAT注册主体不一致 确保进口商名称与VAT税号持有人完全一致
未在申报期内申报进口VAT 即使递延,也必须在当期UStVA中如实填报
多国发货混淆清关国 德国仓发货必须用德国进口税单,不能用荷兰/波兰等替代
六、2025年新政策提示
德国税局已与欧盟 AES(Automated Export System) 和 ICS2 系统对接,自动比对:
进口报关数据 vs VAT申报数据
平台销售数据(如亚马逊) vs 申报销售额
未申报进口VAT但有FBA入库记录 的卖家,将被系统标记为高风险,可能触发稽查。
总结
清关税单不是“可有可无”的附件,而是德国VAT合规的核心凭证。务必确保:
使用正规清关渠道获取官方税单;
在每期VAT申报中准确填报进口VAT;
完整保存至少10年以备查验。
如需进一步简化流程,建议:
申请 德国海关账户(Zollkontonummer) 实现VAT递延;
使用 ELSTER平台 在线申报,并上传税单作为附件(部分代理可代操作);
委托专业税务代理进行 进口VAT与销售VAT的匹配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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