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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德国持有VAT税号的企业,如果从其他欧盟国家采购B2B商品或服务(即“欧盟内采购”。这是德国增值税合规中的关键环节,即使你没有实际支付增值税(适用0%税率或反向征税机制),也必须履行申报义务。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德国的B2B采购发票?
触发申报义务的情形:
你作为德国企业(拥有德国VAT税号),从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企业(对方有有效欧盟VAT税号)处采购以下内容:
商品(实物货物)跨境运入德国;
数字服务、咨询、软件授权等应税服务(若服务接受方在德国);
注意:如果是从非欧盟国家(如中国)进口,则属于“进口”行为,处理方式不同(见进口VAT申报),不在此B2B采购申报范围内。
二、如何申报?——两个关键申报表
德国对欧盟内B2B采购的申报涉及 两份法定报表,缺一不可:
申报类型 德语名称 作用 是否产生税金
1. VAT月度/季度申报 Umsatzsteuervoranmeldung (UStVA) 在第61栏(Zeile 61)申报采购金额,并按德国税率(通常19%)计提进项税和销项税(反向征税) 会产生应纳税额,但可立即抵扣,净税负通常为0
2. ZM采购申报(Zusammenfassende Meldung – Einkaufsseite) 部分系统称“EC采购清单” 向税务局报告你从哪些欧盟国家、哪些企业采购了多少金额(仅信息申报) 不涉及税金
补充说明:
反向征税机制(Reverse Charge):卖方不开具含VAT的发票,买方(你)需在VAT申报中“自己给自己开票”——同时记录销项税(应缴)和进项税(可抵),实现税负归零但完成合规闭环。
虽然最终不交钱,但不申报 = 违法!
三、具体操作步骤(以商品采购为例)
收到供应商发票
发票上应显示:
对方公司名称、地址、欧盟VAT税号
注明 “Reverse Charge” 或 “Steuerschuldnerschaft des Leistungsempfängers”
不含德国VAT(税率为0%或未列明)
在VAT申报表(UStVA)中填报
第61栏(Zeile 61):填写采购净额(不含税金额)
第35栏(Zeile 35):按19%(或7%)计算并填入“应缴VAT”(销项)
第66栏(Zeile 66):同样金额填入“可抵扣进项税”
最终净税额不变,但完成申报义务
在ZM申报中填报采购信息(如适用)
并非所有联邦州都强制要求ZM采购申报,但部分州(如北威州、巴伐利亚)已开始要求
内容包括:供应商VAT号、采购国、采购金额(不含税)
与销售端的ZM申报分开提交
重要:自2024年起,德国税局通过 “VAT Information Exchange System (VIES)” 自动比对:
你申报的采购 vs 对方申报的销售
若不一致,可能触发稽查!
四、不申报的风险
风险类型 后果
罚款 迟报/漏报最高可达 €2,500~€25,000(依据《德国税收通则》AO §152)
补税+利息 税局可能拒绝进项抵扣,要求补缴全额VAT + 滞纳金
税务稽查 被列入高风险名单,未来3-5年频繁审查
平台影响 亚马逊等平台可能因税务异常冻结账户
五、例外情况(无需申报)
以下情形通常无需申报欧盟B2B采购:
采购金额极小(但德国无明确起征点,建议全部申报);
采购的是免税商品(如某些医疗设备、书籍等),且供应商已正确处理;
交易实际未发生跨境(如货物未离开原产国)。
但请注意:只要货物物理进入德国,就构成“欧盟内采购”,必须申报。
六、实操建议
每月核对供应商发票,确保含有效欧盟VAT号;
在会计系统中标记“Reverse Charge”交易,避免遗漏;
保留完整凭证:发票 + 物流证明(如DHL运单、FBA入库记录);
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确认所在联邦州是否要求ZM采购申报;
不要依赖“0税=不用报”的错误认知——这是德国税务稽查的高频雷区!
总结
德国企业从其他欧盟国家采购B2B商品或服务,即使发票上没有VAT,也必须:
在 VAT申报表 中通过反向征税机制申报;
(视地区要求)在 ZM申报 中报告采购信息;
保留完整凭证至少10年。
合规申报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保护你进项抵扣权利、避免巨额罚款的关键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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